巴林左旗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5〕352号)和《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耕保发〔2025〕20号)落实要求,为做好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农牧厅、赤峰市农牧局下达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任务,到2026年6月底,巴林左旗将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工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7万亩。到2027年6月底将全面完成地膜回收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在巴林左旗隆昌镇东沟村建立1个10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多部门配合,开展膜侧播种示范种植、地膜回收农机具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和《赤峰市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巴林左旗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重点工作如下: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选择加厚高强度地膜。经过专家论证和性能检测后,巴林左旗选择推广0.012毫米厚度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符合不低于国家标准中Ⅰ类地膜要求。
(二)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推动残膜依法离田。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行《条例》和《措施》,积极,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加强回收无害化处理。逐步推动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按照赤峰市野外用火相关条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改进配套机械设备和农艺技术措施。积极与新型农膜生产和农膜回收机械的研究机构沟通,开展多方向、多渠道合作。积极推广膜侧种植和无膜浅埋滴灌等无膜或减膜技术,将相应课程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针对新型地膜产品应用的适配机械和配套农艺措施研究筛选,重点解决膜茬分离问题,提高地膜使用回收效率。
(四)夯实数据基础强化地膜残留监测。按照每2万亩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结合作物分布和种植模式在任务面积比较大的苏木乡镇(林东镇、隆昌镇、碧流台镇、三山乡、十三敖包镇、查干哈达苏木)布设14个监测点位,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且监测点不与国控点、区控点、区控加密点重合。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2257-2021)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提交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与资源保护科汇总。科学设计地膜残留检测,提高地膜残膜检测数据使用价值。结合不同地块墒情、种植结构、地块产量、覆膜时间长短等信息,科学设计点位和检测事项,探索残膜残留量对不同墒情、不同作物地块作物产量的影响。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针对玉米、谷子、大豆,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针对本旗县区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形成相关数据和报告提交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生态与资源保护科汇总。持续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旗县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建立健全村、乡、旗县三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详情请见附件3)。并开展高标准台账建设,旗农牧局负责相关企业生产、销售、无害化处置台账。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制作完成后应盖章并统一送到旗农牧局,由旗农牧局统一保存。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巴林左旗境内按计划使用不低于Ⅰ类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2mm)的使用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双方须有合同约定。
(二)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总投资为673.74万元。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2mm)每亩补贴24.58元。
(三)补贴方式:以科学使用为导向,利于回收为目的。因地制宜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结合补贴标准自采地膜数量和补贴地膜数量按照2:1进行配比,自采部分任务以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确认自采主体进行采购。可通过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组织种植主体自筹资金购买符合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部分由旗农牧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带量采购。
四、项目支持内容本项目总投资673.74万元,其中663.66万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27万亩,每亩补贴24.58元,主要用于加厚高强度地膜的货物采购;其余10.08万元及公开招标下浮的审减资金用于该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评审咨询、招投标、绩效评价、档案整理和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试验、地膜残留监测等工作支出。
五、责任分工及验收
(一)旗级职责。旗县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编制本旗工作实施方案。使用专项资金补贴购置加补贴部分加厚高强度地膜,依据巴林左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供货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更新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信息。组织开展以《条例》和《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培训。农牧局与各苏木乡镇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确定铺设面积,在项目开展期间进行日常监管监督,对项目乡镇苏木存在的问题或困难给予指导与支持,积极督促引导,以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束后,旗农牧局要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进行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如存在未完成情况,项目苏木乡镇应给予必要说明。
(二)苏木乡镇职责。项目苏木乡镇积极配合旗农牧局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选择加厚高强度地膜供应商。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参与宣传引导、积极落实,就地膜铺设情况进行监督,与为农公司协调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如实制作填写乡镇一级地膜使用回收数据表格档案。
(三)实施责任。地膜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应收集地膜使用者的基本采购信息与联系方式,形成集中单据和数据表格,并对地膜产品质量负责,若存在质量问题,旗农牧局依照合同通过法律法规追究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责任。各种植主体负责地膜科学使用、及时回收,尽可能减少田间地膜残留,确保残膜全面回收。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旗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技术推广到位。项目苏木乡镇负责本辖区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及验收工作,对各地块地膜离田情况登记造册,在上报本苏木乡镇耕地地力补贴名单时,一并上报地膜离田信息,覆膜方式为全膜覆盖或半膜覆盖,回收主体为地膜使用者。承担项目的各苏木乡镇组织嘎查村100%全面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旗农牧局组成项目验收专家小组抽取地块总面积的20%抽验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已成立农牧、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详见附件1),旗农牧局组建技术指导组(具体详见附件2),抓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组织推进工作,动态监测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工作。旗农牧部门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
(二)强化资金管理。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巴林左旗按照《条例》和《措施》要求,并定期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4〕163号)和《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赤农牧科发〔2024〕7号)要求,农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供销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适时公布一批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条例》和《措施》宣贯力度,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结合农广校、农机等股室联合举行相关的培训班。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条例》、《措施》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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