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左住建发〔2024〕104号 签发人:师振虎
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巴林左旗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巴林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巴林左旗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的通知》(内村建函〔2023〕5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农牧户住房 安全,改善农牧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我局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 6类重点对象”,具体指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
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1.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
员居住原危房或居住原危房不愿搬迁的。
2.已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
3.享受过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房政策的。
4.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5.在城镇购房的。
6.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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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非农户口的。
(三)危房认定。旗住建局组织对全旗农村牧区所有危房进行排查,重点聚焦“6类重点对象”,建立危房存量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对拟列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由旗住建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按照危房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
房鉴定以旗住建局鉴定为准。
(四)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二、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及报批程序
(一)建设要求。危改房屋必须是在农牧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无特殊情况五年内不准办理转户、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坚决杜绝为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而出现的一户家庭分立户口的现象。新建户房屋质量及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抗震防裂要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执行,原则上:1-3人户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 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新
建房屋验收合格后,下发补助资金前,必须拆除旧房。
(二)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补助标准,结合地区实际,新建房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以
每平米900元建设成本计算,每户最高补助40平方米,最高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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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资金36000元,超出补助建筑面积所需资金由危改户自筹新建房屋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修缮加固房屋本着消除危险点、 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的原则,主要包括屋顶、墙体、散水等进行维修加固(详见附件3),坚持实施一项补助一项,每户最高补助15000元,补助资金以修缮后实际工程量和财政评审为准,超出部分由危改户自筹。改造对象使用上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地方
配套资金进行改造。
(三)报批程序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并
加盖公章和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6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苏木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
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苏木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
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苏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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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苏木乡镇政府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 议后,在《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审批。旗危改办接到苏木乡镇上报的《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整理归档。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
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三、资金管理
新建自建户的补助资金,经旗危改办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到农牧户“一卡通”;新建统建户的补助资金,经旗危改办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给施工方。同时,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台账,注明资金用途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款”,坚决避免资金被挪用和截
留。
四、实施步骤
(一)审核审批鉴定阶段(4月30日-5月21日)。各苏木
乡镇对辖区内嘎查村委会上报的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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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报材料存档,并于5月21日前上报送旗危改办备案。旗危改办按上级要求核实
农村牧区危改对象,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二)施工建设阶段(5月22日-8月31日)。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工程组织实施及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旗危改办负责组织旗直相关
部门做好施工督查、监管等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苏木乡镇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整改、验收,同步填写《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苏木乡镇验收表》,完善危改户
档案资料,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旗危改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苏木乡镇完成危房改造初步验收后,及时向旗危改办提出验收申请。旗危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和考评,做到建成一处验收一处,切实保障危
房改造工程进度。
五、档案管理
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牧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
建档一户。档案由苏木乡镇危改办统一填写、整理归档。
档案分为以下内容(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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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申请书。
2.危改户贫困属性证明。
3.危改户改造照片(三张照片同洗在A4 相纸上)。
4.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村民代表评议会议纪录复印件。
7.施工合同。
8.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鉴定报告。
9.嘎查村拟进行危房改造户公示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危改人员
名单(加盖公章)。
10.苏木乡镇拟进行危房改造户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复印件或
影印件及危改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11.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12.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协议书。
13.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苏木乡镇验收表。
14.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旗县区验收表。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 施,成立了由旗住建局局长任组长,旗住建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详见
附件1),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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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全面督导,及时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旗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各苏木乡镇要专门成立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各项任务按
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
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旗危改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危改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和检查巴林左旗危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做好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管理和咨询服务;做好巴林左旗危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地区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向上级危改办及时汇总上报本地危
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旗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筹措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
排使用情况。
旗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识别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牧区危房
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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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农牧业局:负责做好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的身份识
别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危改对象的确定;指导村委会抓好危改工程项目建设;协助改造户选择建筑技能较好的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建立现场监督制度,苏木乡镇包片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对危房改造重建房基础、主体、装修、竣工验收等工序跟踪管理,层层把关,逐项检查指导;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与建房户要及时沟通,确保检查指导到位;负责对完工后的危改项目进
行初步验收。
残联、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计、国土等部门也要根
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旗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牧业局、残联、民政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
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苏木乡镇要按照上级关于危房改造 农牧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档案 要包括登记台账和危房改造前、中、后期照片等相关资料。同时,
要认真做好无意愿参与危房改造危房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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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与改造户签订协议时的全程影像录音资料)的整理、归档、
备案工作。
(五)加强工程监管。各苏木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 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旗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
改,并严格执行验收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对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自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对自查和旗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旗纪律监察部门要坚决打击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牧户索要“回扣”、“手续费”、嘎查村领导优
亲厚友等行为。
附件:1.巴林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
2.巴林左旗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设标准
3.巴林左旗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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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巴林左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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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师振虎
副组长:刘文军
成员:黄亚楠
赵金辉
李春峰
苏亚拉图
陈学峰
马艳华
陈 勇
韩国宝
李明利
韩玉广
钟 伟
刘 彬
吴海彬
连晓玲
赵智慧
旗住建局局长
旗住建局副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旗审计局局长
旗农牧局局长
旗民政局局长
林东镇书记
碧流台镇镇长
隆昌镇镇长
十三敖包镇镇长
白音勿拉镇镇长
哈拉哈达镇镇长
富河镇镇长
查干哈达苏木苏木达
乌兰达坝苏木苏木达
三山乡乡长
花加拉嘎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 刘文军同志兼任,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苏木乡镇政府的村镇办具体负责
各地区危改工作,各地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加强工作实效。
附件2
巴林左旗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建设标准
1.房屋基础底面不允许回填土层,必须为原土层,基础材质可选用砖或毛石。砖基础采用M5 水泥砂浆砌MU10红砖,与土体接触面均须抹3厘米厚防水砂浆。毛石基础采用M5 水泥砂浆
砌MU30毛石,地圈梁必须设置(砼C25)。
2.墙体为M2.5 混合砂浆砌MU10 红砖,墙厚为37或24厘米砖墙,24厘米砖墙需用阻燃材料做外墙保温。用防水涂料粉刷
墙体。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4.屋面为保温彩钢板屋面,须沿外墙设一道圈梁并根据屋面结构要求设预埋件,保温夹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且必须为阻燃
材料。
5.施工使用材料要有合格证,主要建材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6.房屋要达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
造工程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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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标准
1.屋顶:倒垄更换破损瓦,更换断裂檩木,更换腐烂柁头或梁柁,使用水泥瓦的屋顶须更换为烧结瓦。平顶房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造,需整体改造的要改成起脊房;不需要整体改造的,要清理原有基层,封堵屋顶裂缝,水泥砂浆找平后可选择铺设苯板保
温层,做好顺水坡层处理后,铺设防水层及保护层。
2.门窗:将现有的不节能的、破旧的门窗,更换为断桥铝或
塑钢双玻璃门窗。
3.墙体:
(1)土墙墙体:将表面切平,对拉锚栓挂镀锌钢丝网,抹3厘米混合砂浆,勒脚高50厘米,厚2厘米;也可外墙贴12厘米
厚红砖,抹混合砂浆。墙体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粉刷防水涂料。
(2)砖墙墙体:将有裂痕墙体用高标号混合砂浆修补裂痕,
外墙四周抹灰、刮腻子、粉刷防水涂料。
4.散水:地基基础夯实加固后,房屋四周做混凝土散水,宽
度80厘米,厚6厘米。
5.屋内:屋顶棚下沉需整修或重新吊顶,墙体裂痕要进行灌
注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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