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范围
2025年内持《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常住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办理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二)申请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人农业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彩色)各1份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相关材料由社区收集汇总后,报街道审核后送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补贴标准
按照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函(﹝2020﹞102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核算。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最后一个月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受就业补助资金不足及拨付时间的影响,在此提醒申领人员尽早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非东、西城街道常住居民(6个月以上)不予办理。
2、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部分,无论是否领满3年,一律不予发放。
3、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证等经营性收入证明;不得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4、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经街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补贴,不认定不灵活就业不缴费不能享受。补贴以社保系统缴费为准。计算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间以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5、延迟退休政策本年度开始执行,社保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执行。2025年1月1日前初次申请的,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核定享受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后初次申请的,按照新的延迟后法定退休年龄核定享受补贴时间。
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786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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