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第四十条;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86号)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三、受理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旗就业服务中心
四、办结机构:旗就业服务中心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申请人常住地所属的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本人身份证件、《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社区提供)、户口簿、《就业创业证》、2寸彩色照片2张。
七、办理方式
由本人到社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提交到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纸质材料报送旗就业服务中心444室审批。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就业服务中心接收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上报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相关材料。
2.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并告知不符合原因。
3.办结:在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零就业家庭资格认定。
九、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一、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旗就业服务中心444室
(二)电话咨询:0476—7866144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