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政发〔2024〕1号
关于印发《花加拉嘎乡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巴林左旗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左应急字〔2023〕12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全乡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二、救助对象、救助时段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必须是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且已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需救助人员。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时段。冬春救助是指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7月,即:冬令(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次年3月至7月)。
(三)救助标准。根据国家冬春救助补助标准,自治区、市、旗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补助指导标准,我乡冬春救助标准每人240元。
三、救助资金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申、村评、乡审、旗定”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村党支部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将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二)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
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于春节前打入受灾群众一卡通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强化救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并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花加拉嘎乡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冬春救助资金档案目录
巴林左旗花加拉嘎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花加拉嘎乡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人数 |
金额(元) |
1 |
伙房村 |
47 |
84 |
20160 |
2 |
下三七地村 |
40 |
142 |
34080 |
3 |
新双井村 |
50 |
135 |
32400 |
4 |
上三七地村 |
50 |
114 |
27360 |
5 |
伙力伙村 |
48 |
118 |
28320 |
6 |
钱龙沟村 |
56 |
121 |
29040 |
7 |
小营子村 |
26 |
52 |
12480 |
8 |
于家湾村 |
61 |
114 |
27360 |
9 |
尹家沟村 |
46 |
111 |
26640 |
10 |
石旅村 |
47 |
87 |
20880 |
11 |
黑沙滩营子村 |
27 |
64 |
15360 |
12 |
郑家段村 |
38 |
79 |
18960 |
13 |
鲍团村 |
31 |
74 |
17760 |
合计 |
567 |
1295 |
310800 |
附件:2
冬春救助资金档案目录
一、苏木乡镇街道
1.苏木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旗财政局关于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3.苏木乡镇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使用会议记录
4.苏木乡镇关于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5.苏木乡镇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花名册及公示照片
6.苏木乡镇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花名册及公示照片
7.苏木乡镇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支付清册明细
8.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含各村横版远近景公示照片)
9.受灾农户本人申请(后附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
10.其他材料
二、嘎查村社区
1.苏木乡镇关于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受灾农户本人申请(后附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
3.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含各村横版远近景公示照片)
4.受灾人员需救助人员花名册及公示照片
5.受灾人员已救助人员花名册及公示照片
6.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