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件事情,可是当“救急”变成“催债”,亲情和友情便会在纠纷中冷却……近日,白音勿拉司法所联合碧流台人民法庭、白音勿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自2015年起,被告巴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在被告恩某担保下,多次向原告赵某借款。赵某出于善意,以现金方式累计出借80500.00元,且每次均签订借款借据。近年来,赵某多次向巴某催讨欠款,巴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还款。无奈之下,赵某将巴某、恩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碧流台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一定调解基础,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联合白音勿拉司法所、白音勿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前期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三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承办法官全面梳理借贷事实、核对往来款项,向双方详细讲解民间借贷相关规定,明晰权利义务边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巴某、恩某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不利影响,引导其正视自身义务,主动履行还款责任;镇综治中心调解员则依托邻里熟、情况清的优势,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化解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经过多方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巴某于2026年6月1日前偿还赵某50000.00元,剩余30000.00元于2026年10月1日前还清;若未按约定按期还款,需立即全额偿还80500.00元本金,并自2024年1月1日起,以80500.00元为基数按月支付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同时,赵某自愿放弃追究恩某的担保责任。
小司提示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而且在借款后很多出借人由于碍于情面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默默地等着,但是这可能会错过诉讼时效。因此,小司在此提醒大家:
1.借款需量力。借款前,务必冷静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真实收入来源、负债情况、借款用途及还款计划。对于用途不明、计划不清或明显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借款请求,应果断拒绝。
2.协议需明确。不管是借款时出具的欠条,还是催要时的聊天记录,一定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与出借人信息等核心内容,留存好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担保需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务必审慎而为,充分了解债务情况、法律责任与潜在风险,切勿因一时情面草率签字。
4.维权要及时。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出借人应及时通过协商、催收等方式主张权利。保留好催收的证据(如催款函及邮寄凭证、催款短信/微信/邮件记录、电话录音等)。若借款人长期不还,务必在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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