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左政办发〔2021〕10号 |
成文日期:2021-03-31 | 效力属性:有效 |
左政办发〔2021〕10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林左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林左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巴林左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市监办字〔2019〕153号)等文件精神,我旗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联合部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发改委、旗教育局、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生态环境局、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卫健委、旗应急管理局、旗税务局、旗统计局等14个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要联合部门,其他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应当做到应联尽联。
四、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自身职能职责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各相关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根据检查对象(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
(三)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是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做到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和本系统内部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1、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